2014年12月9日,被告人过某龙伙同他人驾驶盗来的面包车到蒙城县楚村镇盗狗,被当地群众发现并报警。为逃跑过某龙开车冲撞拦截民警车辆,致民警受伤,车辆被损。之后,过某龙被抓获,承认所驾车辆系盗窃而得,并交代伙同徐某刚等人合伙偷狗盗车的相关案件。
据了解,2014年8月,被告人过某龙伙同徐某刚在淮南市蔡家岗附近偷盗一辆银白色“五菱之光”牌面包车;伙同黄某某(另案处理)到寿县寿春镇东津花园小区再次偷盗一辆“五菱之光”牌面包车;到蒙城县城关镇商贸城内一巷口偷盗一辆摩托车。 9月份被告人过某龙又伙同黄某某到长丰县岗集医院附近偷盗一辆银灰色“五菱”牌面包车。 11月份,被告人徐某刚、徐某勇、刘某权开车到蒙城县漆园办事处偷狗,并抢走群众车辆。后这些车辆均被追回退还被害人。据了解,直至案发,被告人过某龙父亲过某军明明知道车辆是自己儿子偷盗而来的,仍将部分偷盗的车辆放在家中,并多次驾驶自用。
昨日,蒙城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处被告人徐某勇有期徒刑五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判处被告人过某龙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五千元;判处被告人徐某刚有期徒刑四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四千元;判处被告人刘某权有期徒刑三年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被告人过某军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