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人单独看到这两份合同完全无法分辨这是“阴阳合同”,因为表面上两份合同都可以做到符合合同成立的所有要件。
“阴阳合同”在以下几个领域常出现:
1、房屋买卖,即双方当事人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事先约定签署两份合同,一份用于向房管局备案,另一份才是双方真实的房屋买卖合同。
2、建设工程,即双方当事人签署的合同在向建设工程管理机关备案时,提交的合同与实际签订内容不一致。
3、股权转让,实践中股权转让时,很多向工商管理机关备案的股权转让协议上没有具体的股权转让金额,因此给“阴阳合同”留下操作余地。
4、演艺行业,如此次演员郑爽偷逃税风波以及2018年演员范冰冰偷逃税事件。
“阴阳合同”一般出现在合同金额较大的行业。
2、“阴阳合同”是否有效?
签订“阴阳合同”的双方在正常按约定履行的情况下,外人无从得知。
一般引发矛盾为公众所知晓甚至闹上法庭,多数是因为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就合同履行问题产生矛盾,到法院诉讼时双方各执一词,同时拿出两份合同。
当发生争议时,以哪一份合同为准?
实际上无法一概而论,需根据双方举证情况以及阴阳合同发生在哪个行业来具体确定。
按照合同法“意思自治原则”,应首先尊重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如在房屋买卖过程当中,向房管局备案的合同与当事人私底下正式签订的合同不一致的,一般以私底下签订的双方真实意思表示的那一份合同为准。
但是在建设工程领域,向建设工程管理机关备案的合同与私底下签订的不一致,根据案件举证情况,有的判例认定以备案的合同为准。
3、签订阴阳合同有什么法律后果
1、承担行政责任。通过签订“阴阳合同”偷逃税,税务机关介入调查后,一旦查明偷逃税的事实,视具体偷逃税的数额及情形,当事人需要补缴税款,缴纳滞纳金,罚款等行政处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六十三条 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五条 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妨碍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欠缴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承担刑事责任。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两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即五年内被处罚过两次又出现第三次被税务局发现逃税的情况,那么逃税人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零一条 【逃税罪】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
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